⒈ 证明定理的一种方法,先提出跟定理中的结论相反的假定,然后从这个假定中得出跟已知条件相矛盾的结果来,这样就否定了原来的假定而肯定了定理。
例运用归谬法,是这篇杂文在论证上的最大特点。
英reduction to absurdity;
⒈ 为证明某一命题成立,先提出与此命题相反的假设,再从这个假设中得出和已知条件相矛盾的结果,以否定此假设而肯定原来的命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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