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〈方〉:过继子女。
例诸乞养过房男女者听,奴婢过房良民者禁。——《元史·刑法志·户婚》
英adopt a brother's son as one's heir;
⒈ 无子而以兄弟或同宗之子为后嗣。
引宋 欧阳修 《答曾舍人书》之二:“父子三纲,人道之大,学者久废而不讲。縉绅士大夫安於习见閭阎俚巷过房养子,乞丐异姓之类,遂欲讳其父母。”
⒉ 指以别人的儿女为儿女,或认别人为义父母。
引元 武汉臣 《玉壶春》第一折:“他自身姓 张,幼小间过房与我做义女,如今十八岁了,诗词歌赋,针指女工,无不通晓。”
明 冯梦龙 《万事足·买妾求嗣》:“老身姓 竇,小女 玉儿,为因夫主弃世,家业凋零,难以度日,欲将此女过房与人。”
沈从文 《从文自传·我的家庭》:“祖父本无子息,我婆为住乡下的叔祖父 沉洪芳 娶了个青年 苗 族姑娘,生了两个儿子,把老二过房作儿子。”
⒈ 自己无子而以兄弟、亲戚或他人之子为后嗣。也作「过继」。
引《三国演义·第五回》:「操父曹嵩原是夏侯氏之子,过房与曹家,因此是同族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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