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返回就其本业。
引《后汉书·杨津传》:“及 津 之至, 略 举家逃走, 津 乃下教慰喻,令其还业。”《宋史·兵志十》:“今 睦 贼讨平之后,胁从叛亡者方始还业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哲宗绍圣元年》:“癸巳,詔賑 京东、河北 流民,贷以穀麦种,諭使还业,蠲今年租税。”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,仅供学习,如有冒犯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Copyright © 2024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