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方桌。榻,几案。
引宋 蔡絛 《铁围山丛谈》卷六:“开封县 前茶肆,有晨起拭格榻者,睹若有大犬蹲其旁,明视之,龙也。”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,仅供学习,如有冒犯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Copyright © 2025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