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弃绝私恩。
⒈ 弃绝私恩。
引《东观汉记·申屠刚传》:“昔 周公 豫防祸,首先遣 伯禽 守封於 鲁,离断至亲,以义割恩。”
《资治通鉴·唐肃宗至德元载》:“国忠 谋反,贵妃不宜供奉,愿陛下割恩正法。”
明 邵璨 《香囊记·闻讣》:“你亲在高堂无依倚,偷生只合供甘旨,暂且割恩全义。”
⒈ 为大义而不顾私恩。
引《后汉书·卷二九·申屠刚传》:「昔周公先遣伯禽守封于鲁,以义割恩,宠不加后,故配天郊祀,三十余世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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