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继承。
引唐 白居易 《为崔相陈情表》:“德宗 皇帝念臣亡伯位高无后,以犹子之义,命臣继绍,仍赐臣名。”《元典章·户部三·承继》:“父子嗣续,人伦大本,同宗继绍,气脉感通。”林纾 《与姚叔节书》:“夫瞢然不审 中国 四千餘年继绍之絶学,则蔽於东人之言。”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,仅供学习,如有冒犯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Copyright © 2024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