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解除斋戒。
引《后汉书·礼仪志上》:“凡斋,天地七日,宗庙、山川五日,小祠三日。斋内有污染,解斋,副倅行礼。”《晋书·刘毅传》:“尝散斋而疾,其妻省之, 毅 便奏加妻罪,而请解斋。”《法苑珠林》卷二七:“既受斋已,若欲解斋,要待明相出时,始得食粥。不尔,破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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