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告发。
⒈ 告发。参见“告发”。
引宋 王巩 《甲申杂记》:“﹝我﹞因盗官钱三十贯,为同辈告首,乃召告者入库交钱,遂杀之。”《宣和遗事》后集:“见有告首人在,你不得胡説。”明 何良俊 《四友斋丛说·史十》:“若里长有业户不到而朦朧量报者,许人告首,处以重罪。”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,仅供学习,如有冒犯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Copyright © 2025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