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畏刑律而守法。
⒈ 谓畏刑律而守法。
引《论语·里仁》:“君子怀刑,小人怀惠。”
朱熹 集注:“怀刑,谓畏法。”
明 王錂 《寻亲记·枉招》:“难保 曾参 不杀人,早难道君子的会怀刑。”
清 蒲松龄 《聊斋志异·霍女》:“黄 见艷丽忽投,惊惧不知所为。 黄 素怀刑,固却之。”
⒈ 畏法。
引《论语·里仁》:「君子怀刑,小人怀惠。」
《聊斋志异·卷一〇·葛巾》:「然因伏床之恐,遂有怀刑之惧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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