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曹 唐朝尚书省吏部、兵部下属机构。高宗总章二年(669年)置,因在选曹之南,故谓此名。分由吏部、兵部员外郎一人掌判曹事,每岁选人,有解状、簿书、资历、考课,必由其核实。宋初沿置,以考核选人殿最者写成文状送流内铨,设判曹事人一,以朝官充任。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,仅供学习,如有冒犯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Copyright © 2025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