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礼赠助丧之物。
引《魏书·阳平王熙传》:“詔有司监护丧事,礼賵有加。”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,仅供学习,如有冒犯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Copyright © 2025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