匪颁 分赐。匪,通“ 分 ”。 《周礼·天官·大宰》:“以九式均节财用……八曰匪颁之式。” 郑玄 注:“ 郑司农 云:匪,分也;颁读为班布之班,谓班赐也。 玄 谓王所分赐群臣也。”《周礼·地官·廪人》:“掌九谷之数,以待国之匪颁。” 郑玄 注:“匪,读为分。” 唐 柳宗元 《故叔父殿中侍御史府君墓版文》:“既佐戎事,实司中府。匪颁有制,会计明白。” 宋 王安石 《谢赐生日礼物表》之一:“宽假之恩,幸从于私欲,匪颁之宠,尚玷于常科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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