象郡 象郡,是秦朝设置的郡级行政区,辖今两广的西部、越南中北部,初设于公元前214年,是秦始皇在岭南地区设置的三郡之一(另两郡是桂林郡和南海郡)。 公元前222年,秦王嬴政统一六国后,“因南征百越之君”,派屠睢率领50万秦军攻打岭南;公元前214年,秦军基本上占领岭南。随即,秦始皇将所夺取的岭南地区,设“桂林、象、南海”3个郡。南海郡辖境是东南濒南海,西到今广西贺州,北连南岭,包括今粤东、粤北、粤中和粤西的一部分,辖番禺、龙川、博罗、四会4个县(据《汉书》记载),郡治番禺。今广东省的大部分地区属南海郡。此外,湛江等地属象郡,粤西有一部分属桂林郡,粤北部分地区属长沙郡。这是广东历史上第一次划分行政区。
郡名。秦代所置。包括今广东省旧雷州、廉州、高州诸府,广西省旧庆远、太平及梧州府的南境,以至安南等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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