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妾所生的子女称父亲的正妻为嫡母。
英address of legal mother by children of concubines;
⒈ 妾生的子女称父之正妻。
引《后汉书·清河孝王庆传》:“留 庆 长子 祐 与嫡母 耿姬 居 清河 邸。”
《南齐书·刘灵哲传》:“嫡母 崔氏 及兄子 景焕,泰始 中没虏…… 灵哲 倾产私赎嫡母及 景焕,累年不能得。”
《元典章·礼部三·丧礼》:“妾生子唤父正室曰嫡母。”
清 沉起凤 《谐铎·恶饯》:“蛮衿秃袖,頎而长者,为女之嫡母,短衣窄袴,足巨如箩者,为女之生母。”
⒈ 妾所生子女对父亲正妻的称呼。
引《南史·卷四九·刘怀珍传》:「灵哲倾产赎嫡母及景焕,累年不能得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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