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表示姓名失传的人。
引《公羊传·宣公六年》:“灵公 心怍焉,欲杀之,於是使勇士某者往杀之。”何休 注:“某者,本有姓字,记传者失之。”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,仅供学习,如有冒犯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Copyright © 2025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