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救济。
引《宋书·孝武帝纪》:“可出仓米付 建康、秣陵 二县,随宜赡恤。若济拯不时,以至捐弃者,严加纠劾。”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,仅供学习,如有冒犯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Copyright © 2025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