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颁发赐予。
⒈ 颁发赐予。参见“颁发”。
引清 顾炎武 《读<隋书>》:“平 陈 凯旋,因行庆赏,自门外夹道列布帛之积,达於南郭,以次颁给。”清 富察敦崇 《燕京岁时记·赐冰》:“京师自暑伏日起至立秋日止,各衙门例有赐冰。届时由工部颁给冰票,自行领取,多寡不同,各有等差。”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,仅供学习,如有冒犯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Copyright © 2025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