摽弃 摽弃(摽弃) biāo qì 抛弃。 清 方苞 《赫氏祭田记》:“有义田以养其族人,故宗法常行,无或敢犯。余尝以风并世士大夫,闲有慕效者,不再世而子孙族人,瓜分其义田而摽弃之。”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,仅供学习,如有冒犯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Copyright © 2024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