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“溯及既往”的对称。法律只适用于它施行后所发生的事项,而不适用于它施行前所发生的事项的原则。
⒈ 对过去的错误,不加以责难追究。参见「既往不咎」条。
例如:「唉,过去就算了!我的为人是不溯既往的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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