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旧时以官设部门售卖某种物品。如烟酒公卖﹑食盐公卖等。 2.旧时依据法律规定﹐以投标﹑拍卖等方法进行的强制售卖。其公卖物谓之公卖品。
依法律的规定,以投标、拍卖等方式整批售卖物品。
依法令规定由政府设局制造售卖物品。如:「烟酒公卖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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