携持 亦作“携持”;携带;扶持 出处 《后汉书·陈蕃传论》:“功虽不终,然其信义足以携持民心。”《世说新语·识鉴》“ 谢公 在 东山 畜妓” 刘孝标 注引 南朝 宋明帝 《文章志》:“ 安 纵心事外,疎畧常节,每畜女妓,携持游肆也。” 唐 陆龟蒙 《和袭美谢友人惠人参》:“品第已闻升碧简,携持应合重黄金。”
携带,拿著。《书经.立政》「左右携仆,百司庶府」句下汉.孔安国.传:「左右携持器物之仆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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