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尔钱 “普尔”为维吾尔语,意即为“钱”。清乾隆年间新疆始铸方孔圆钱,因用其地所产红铜铸造,故钱色发红,遂又称“新疆红钱”。其时先后铸制红钱即“普尔钱”的有伊梨、阿克苏、叶尔 、喀什葛尔及库东等局。 普尔钱是清代新疆、西藏地区通行的钱币。乾隆时在阿克苏设局制造,质以红铜为之,正面书“乾隆通宝”,背面标“阿克苏”,左满文,右维吾尔文。重二钱,每钱五十文。 嘉庆以后所铸,仍多用乾隆字样。 清魏源《圣武记》卷四:“西域赤铜普尔钱,一当内地之五。”——《清文献通考·钱币五》、《清续文献通考·钱币一》。 “咸丰”是清文宗的年号,咸丰年间正值太平天国革命运动的高潮时期。此时民怨沸腾,清政府为了苟延残喘,在钱币铸行上大做文章,将财政危机转嫁到老百姓身上。相继推出“咸丰通宝”、“咸丰重宝”、“咸丰元宝”种类繁多的钱币。 从乾隆时开始,清政府对新疆少数民族地区进行了有效的控制,对于当地用钱形制也作出了规定。新疆钱币以紫铜(红铜)为原料,钱呈红色,因而称之为“新疆红钱”,背文用满文,还有用维文的。自乾隆朝开始,经嘉庆、道光、咸丰、同治、光绪、到宣统都铸行过年号“红钱”。前后有150年的历史,铸造的时间不短,但铸量都不多,其中珍品也不少,其中叶尔羌局所铸“乾隆通宝”是新疆最早的“新红钱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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