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担任警察事务的基层人员。
⒈ 警察职称之一,是行政警察最低的基层人员。除专责担任警察勤务区的勤务外,经常驻在警察派出所轮服共同勤务,承长官命令,依法令维持公共安宁、社会秩序,保护人民生命、财产安全,促进人民福利,为民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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