互结 解释 (1).互相具结证明。 隋 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钱谷部·催征》:“又每五甲户头五人,共具连名互结。”《清会典事例·吏部·处分例》:“京官印结之外,再取同乡同考监生五人连名互结。” (2).互相证明出具的文书。《清会典事例·吏部·投供验到》:“初选官,投互结,并同乡京官印结。”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,仅供学习,如有冒犯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Copyright © 2025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