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见“监主自盗”。
⒈ 窃取公务或业务上自己所主管保护的财物。也作「监主自盗」、「监守自盗」。
引《宋史·卷三二八·薛向传》:「监公使库皇寘坐狱,嗣昌奏请之,遂以监临自盗责安化军节度副使,安置郢州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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