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督责判罪。
引《三国志·吴志·吴主传》:“前故设科,长吏在官,当须交代,而故犯之,虽随纠坐,犹已废旷。”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,仅供学习,如有冒犯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Copyright © 2024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