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酒税。
引《南史·齐纪下·废帝东昏侯》:“都下酒租,皆折输金,以供杂用。”《宋史·张九成传》:“既至,仓库虚乏,僚属请督酒租宿负苗绢未输者。 九成 曰:‘纵未能惠民,其敢困民耶?’”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,仅供学习,如有冒犯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Copyright © 2024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