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审核判明。辩,通“辨”。
引南朝 宋 谢庄 《改定刑狱表》:“自今人重之囚,县考正毕,以事言郡,并送囚身,委二千石亲临覈辩,必收声吞衅,然后就戮。”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,仅供学习,如有冒犯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Copyright © 2025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