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谨小慎微。
⒈ 谨小慎微。
引《新唐书·席豫传》:“性谨畏,与子弟、属吏书,不作草字。”
宋 袁燮 《端明殿学士通议大夫签书枢密院事罗公行状》:“今恶直丑正之徒,私立名字,阴阻善良,稍相汲引者指为朋党,稍欲立事者目为邀功,而独以循默谨畏者为时才。”
严复 《<原富>按语》十九:“呜呼!用《诗》《书》礼乐之教,奬柔良谨畏之民,期於长治久安也;而末流之弊,乃几不能自存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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